各系部、处室:
临近年末,2021年度的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即将开始,现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文)中关于部门决算工作的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审计处停止办理报销业务时间
财务审计处于12月15日起停止办理支付报销,其中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高水平专业群、部分维修改造、部分设备购置等)原则上应于11月底之前验收付款,特殊情况不得晚于12月10日;使用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结算时间不得晚于12月10日;其他一般常规类支出结算时间不得晚于12月15日;12月15日至2022年1月7日财务集中进行年终账务清理和决算编报,不予受理报销支出业务。
2022年1月7日恢复正常办理报销业务,但用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如果资金年底未被财政收回,一般应等到3月份以后才能支付。
二、往来款项清理
请有借款、到期质保金、已办理报销手续但未交回发票或收据的教职工、系部处室在12月15日前办理结清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清的,需于12月20日前提交情况说明书,并由经办人签字,经部门领导、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暂缓办理
三、加快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绩效
预算支出进度是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已列入今年预算的各类项目请抓紧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按时间要求及时办理结算;年末未能按时支付的项目资金将影响年底的预算绩效分数,进而影响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等次,请相关业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谢谢合作!
财务审计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