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Copyright © 2015 sdsfjy.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鲁ICP备16047888号- 1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济南
济南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章丘校区地址:济南市章丘章莱路3555号  电话:0531-80667011

招生电话:0531-58663619  0531-58663620  0531-58663621   0531-58663622

资讯分类

Information classification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试行)

分类:
章程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15
浏览量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

制度(试行)

(鲁司警院党202144号)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学院政治建校、政治建警原则,推进学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治理论学习应引导教职工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团结、凝聚广大教职工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政治理论学习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不断加强和改进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发展的举措、推动发展的动力、改进工作的本领,以扎实的学习成效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  学习目标

(一)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动政治理论学习走深走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坚定全体教职工理想信念,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全面贯彻实施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积极主动承担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使命。

(三)坚决站稳政治立场。始终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提高教职工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政治使命,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四)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教育全体教职工始终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五)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切实强化学院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承担起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

(六)强化正确政治导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履行政治职责,加大政治动员、政治引领、政治教育工作力度,更好承担起引导教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广大教职工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

(七)提高教职工政治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和政治实践历练,增强斗争精神,强化政治担当,勇于抵制违反政治纪律、危害政治安全的行为,引导教职工弘扬中国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第五条  学习内容

(一)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七) 高等职业教育相关的政策法规、知识理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职教高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等教育系统重点工作内容;   

(八) 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及要求学习的内容;

(九) 学院作出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第六条  政治理论学习应定期集中组织学习,具体学习时间可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如遇上级重要指示或有重大学习主题,可随时安排。

第七条  政治理论学习可采用集体学习、个人自学、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形式进行。遇有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段,可安排线上学习。应充分发挥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学习平台作用,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八条  学院党委对全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做出安排部署,党委宣传部牵头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会同组织部制定年度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下发学习内容,明确学习要求。

第九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部门是政治理论学习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按照学院党委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应严格考勤制度,指定专人记录,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第十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政治理论学习档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学习纪录、讨论记录、学习总结等。

第十一条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部门的政治理论学习,严格遵守政治理论学习规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党员干部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教职工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第十二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各部门应坚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一般性讨论与重点引导、学习理论与研究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业务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引导和鼓励教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和调研报告、理论文章。

第十三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等考核范围,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级党组织、各系部处室全体党员及教职工。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