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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分类:
章程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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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鲁司警院党202155号)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根据厅党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求,参照《山东省司法厅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系部处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考核内容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25分)

1.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党支部(总支)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打牢思想根基。(8分)

2.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等制度监督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8分)

3.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纪律,持续深入开展忠诚教育,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5分)

4.坚持不懈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严防团团伙伙、拉票贿选等行为,确保落实好干部标准。(4分)

(二)压紧压实“两个责任”(25分)

5.严格落实厅党委《中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党组织书记自觉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10分)

6.积极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履行职责、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检查。(10分)

7.配齐配强纪检委员,重视和支持纪检委员工作。(5分)

(三)强化监督“第一职责”(20分)

8.把教育预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紧密结合本系部处室特点和党员实际,创新教育方式方法,通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违纪违法典型问题通报等形式,加强廉政教育。(10分)

9. 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以生产经营、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固定资产管理、物资设备验收、学生评优选干入党、奖励补助资金发放、人才招聘、干部选拔、职称评定、科研经费使用等环节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机制制约和监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5分)

10.针对本系部处室一个时期作风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对上级巡视巡察、督察巡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或作出处理,并上报整改结果。(5分)

(四)严肃执纪问责(20分)

1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司法厅党委以及学院党委实施办法要求,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持之以恒反“四风”。(8分)

12.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把教育管理监督体现在日常细节上,特别是加强“8小时以外”监督。(7分)

13.严肃对待顶风违纪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学院纪委报告。(5分)

(五)打造忠诚干净担当过硬队伍(10分)

14.完善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党支部(总支)纪检委员监督作用,把从严治党、正风肃纪的要求落实到每名党员干部和教职工。(5分)

15.积极参加上级和学院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委员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5分)

16.立足本系部处室实际,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打造党风廉政建设亮点工作。(加分项)

  三、考核方式

    每年进行一次,由学院纪委牵头,与学院组织部组成考核小组,同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日常考核。由学院纪委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采取调研、座谈、抽查等方式,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日常工作台帐建立情况,以及被查处通报情况进行。

2.年终考核。各系部处室在自查自评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考核小组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做出全面、客观评价。

四、考核评定

考核总分为100分,由日常考核、年终考核和加分项组成。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扣分以扣完该项分值为限,加分以20分封顶。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9-80分(含)为良好,79-60分(含)为合格,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不得列入评先树优范围。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年度内因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党政班子成员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的,或者其他教职工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党纪处分或者记过(含)以上政务处分的,以及2名(含)及以上教职工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政务处分的。

2.年度内发生有较大负面影响的违纪违法问题。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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