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校企合作专业(方向)企业教师管理办法
(鲁司警院教〔2021〕25号)
一、为加强校企合作专业(方向)企业教师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合作成效,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企业教师,指在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专业或方向,企业根据合作协议,派驻到学院或实习岗位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其他由学院聘任,承担教学、实习指导等任务的教师不适用本办法。
三、合作企业应根据校企合作协议,派驻思想品质优秀、业务能力过硬的人员来校或在实习岗位承担专业建设、课程教学、实训实习、就业推荐、学生管理等任务。派驻方要对教师进行政治审查,确保没有意识形态和政治问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企业方出具派驻教师政治核审函及无违法犯罪记录交学院存档),专业能力、数量等符合协议要求,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四、合作企业承担派驻教师的管理责任,包括资格审查、在校安全、思想品德、业务能力、教学言行、遵纪守法等,教育、管理派驻教师遵守校企合作协议,遵守校企双方的管理制度,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范,对派驻教师在校期间的行为承担责任。
五、派驻教师所在系要加强教师教学技能、教学方法、师德师风等教育培训,加强管理,使其符合学院教学要求。吸收其参加专业建设、教学科研、教育培训等活动,对派驻教师平等对待、同等要求。在教学能力、教学质量与学生管理等方面进行跟踪管理,与企方保持联系,及时解决问题,共同提升派驻教师教学能力。教学督导与教学管理部门要加强听课与督导,加强管理与评价。
六、派驻教师要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及人才培养要求,自觉提升业务能力、授课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授课效果。上课着正装,仪表端庄,遵守课堂规范,不发表违法违纪言论,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意识形态,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教学中贯彻育人理念。
七、教师派驻期间不能胜任教学任务,达不到协议要求,或者有违法违纪等情形,企业方要主要召回、更换,有其他责任的另行承担。
八、学期授课结束,派驻教师所在系对教师表现提出评价意见,作为企方是否继续派驻的依据。教学督导与教学管理部门发现有不能胜任情形的,应及时通知所在系。
九、校企双方坚持清清白白的合作关系,未经协商一致或授权,一方不能以另一方名义行为。企方未经校方同意,不能以校方名义做出对学生收取费用、牟利等行为。
十、对于教师在派驻期间发生的问题及纠纷,由校企双方按照协议协商处理。未尽事宜,由校企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