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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分类: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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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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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鲁司警院党202140号)

第一条  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各级党组织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并长期坚持、认真落实,确保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校落地生根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始终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三条   学院各级党组织召开会议时,第一议题原则上都应安排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原文原著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最新出台或修订的重要党内法规,中央和省委等上级党组织下发的重要文件中研究确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选取的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既要体现全面性、系统性,又要结合学院当前工作重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使学习走深、走实、走心。

第四条  对有落实任务的第一议题,涉及的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应围绕第一议题先学一步,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有时限要求的,应按时召开党组织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落实。

第五条  第一议题学习主要通过领学或传达方式开展学习,每次第一议题学习由党组织书记或其他班子成员领学或传达。学习传达后,应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深入研讨交流,努力在学习过程中提高认识、深化思考,进一步提升运用科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第六条  第一议题学习由党组织书记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其他班子成员应按时参加学习,深入研讨交流,完成学习任务。负责会议组织、宣传工作的同志配合党组织书记做好学习组织工作,提出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准备学习资料、协调学习事务、负责考勤和记录、做好学习档案整理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  负责会议组织、宣传工作的同志应认真准备第一议题学习材料,填写《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议题申报表》(附件),负责将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报报党组织书记审定。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变动,确需变动的由书记决定。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安排专人如实记录第一议题学习情况,对第一议题研究的贯彻落实事项进行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定期向书记或者学院党委报告,确保第一议题落实见效。

第九条  学院各级党组织应把第一议题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要内容。办公室会同宣传统战部等有关部门对学院各级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学院各级党组织。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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