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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分类:
规章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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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鲁司警院党20213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安全责任,根据《中共山东省司法厅委员会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系部处室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强化网络安全工作责任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增强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切实维护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条 网络安全工作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和“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部门的责任。

第四条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网络安全工作,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院的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网络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各系部处室对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的网络安全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应将网络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 各系部处室主要承担的网络安全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省厅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制定出台配套措施,明确本部门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

(二)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统一组织领导本部门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处置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必要投入,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三)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能,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实名制联络员,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四)采取有效措施,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全力办好网络安全宣传周,积极推进网络安全“进系部、进处室、进教室、进宿舍”活动,不断增强师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六)加强网络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网络安全人才建设工程,健全网络安全培训机制,形成完备的网络安全人才培养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专业队伍和智库建设,统筹网络安全专业力量,打造过硬的网络安全人才队伍。把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纳入部门学习内容,纳入教工培训内容。

第七条 各系部处室依法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加强和规范本部门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及时向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通报情况、报告网络安全重大事项。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每年1月底前向省厅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上一年度网络安全工作情况。

第三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八条 各系部处室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事件分级、预警分级进行应急响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消除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报送信息,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各系部处室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本细则所列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应当逐级倒查,追究当事人、网络安全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责任,对于协调监管不力的,还应当追究综合或监管单位负责人责任。

(一)各部门网站、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出现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歪曲党史、国史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各部门网站、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或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者谣言等违法有害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理的。

(三)各部门网站受到攻击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且瘫痪6小时以上的。

(四)发生国家秘密泄露、大面积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大量校园基础数据泄露的。

(五)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没有及时处置导致大面积影响师生工作、学习,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阻碍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八)网络安全工作机制不健全、经费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追求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相关工作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将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明确考核内容、方法、程序,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全院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情况在全院进行通报。学院纪委应当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工作情况作为内部巡察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按照省厅有关规定执行,涉密网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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