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编制本指南。
学院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各系部处室应在产生信息时即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难以确定公开属性的,应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学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二)公开形式。学院主要通过学校官方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学院年鉴、会议纪要、简报、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等文件汇编、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电视、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校外媒体,文件、简报、年鉴、会议纪要,教代会、学代会、咨询会、听证会等会议,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进行公开。
(三)查询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s://www.sdsfjy.com/)或者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sdsfjy.com/news/6/),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即可获取。
二、依申请公开
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机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05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80667011,传真:0531—8066701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邮编:250000
电子邮箱:sfjybgs@shandong.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到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可填在电子版申请表,网址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传真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在邮件主题中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广大师生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收到申请表后,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需补充或更正后才能提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学院按照省级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
广大师生员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学校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监督部门电话:0531-80667062。
电子邮箱:sfjyjwba@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