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司警院〔2017〕76号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关于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体制机制,搭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平台,营造校园创新与创业氛围,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学院决定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承担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中心组建教师团队,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教学督导室、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各系部及相关处室具有创新创业教育、辅导经验的人员组成,承担学生创新创业课程开发与教学、第二课堂活动、职业技能竞赛、创业就业指导等工作。各系部、处室在中心指导下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分支机构。
主任:关永年、闻全
副主任:刘广乾、于连涛、薛希梅、郑丽、张英
成员:裴绪胜、李志征、孙艳华、钟丽华、原永红、丛淑萍、尹辉、曹延美、修杰、刘岭岭、马豪、倪振荣、高康娟、张聪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裴绪胜兼任。
二、中心职能
(一)聘请校外专家,组建学院专兼结合的创新创业教师团队,选拔创业导师,开发与引进创新创业课程,加强课程体系建设、课程教学与课题研究,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学分认定等工作,构建多层次与多元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把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学院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二)指导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理论和案例研究,提高在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在系部建立创新创业机构。
(三)组织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创新创业竞赛,组织参加校外创新创业竞赛。
(四)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对接具有创业意向的团队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为创业团队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指导、孵化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五)对有强烈创业意愿的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提升学生创业知识与技能,辅助进行项目甄选。指导学生对各类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
(六)宣传和解答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活动。
(七)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案例的宣传教育,收集历届毕业生创业信息。
(八)其他创新创业教育相关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基金,用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成立和创新创业工作的启动。同时,积极争取成功校友、知名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在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和成果孵化提供多渠道资金扶持。
(二)抓好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在全院选拔、培养优秀教师,积极聘请社会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校外专家学者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鼓励和支持教师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到公司、企业、研究所等社会单位挂职锻炼,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给予工作量认定,计入年终绩效考核。
(三)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文化环境。组织从事创新创业教育的教师,及时对创新创业工作的关键问题、前沿问题、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研究,鼓励教师申报各级创新创业教育课题。搭建创新创业活动学生交流平台,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优秀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提供经验交流、成果展示、共享资源的机会。积极邀请社会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来校举办辅导讲座、事迹报告等课外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开阔学生的视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通过学院网站、学报等媒体,积极宣传创新创业教育的新举措和创新创业工作的新成效,积极营造浓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四)加强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工、就业等多部门参与的创新创业工作协调机制,以学院创新创业中心为平台,统筹安排全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等工作,积极构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推进学院内涵发展。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