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Copyright © 2015 sdsfjy.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鲁ICP备16047888号- 1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济南
济南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章丘校区地址:济南市章丘章莱路3555号  电话:0531-80667011

招生电话:0531-58663619  0531-58663620  0531-58663621   0531-58663622

资讯分类

Information classification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试行)

分类:
章程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2/16
浏览量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试行)

(鲁司警院202261号)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947号)以及《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6号)的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新时代山东高校恩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教思发20201号)和《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鲁教思字 20201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对象

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对象为学院在岗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在思政部思政课教学科研岗位,每年承担高职院校思政必修课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不从事思政课教学的思政部行政管理人员或在一学年中不承担思政必修课的教师不在此列

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原则

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重点保障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设立岗位津贴制度,充分发挥岗位津贴对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激励作用。

(二)优绩优酬原则。坚持多劳多得、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合理发放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杜绝平均主义。

(三)公开公平原则。坚持依据、程序和信息公开,对岗位津贴发放范围、发放具体金额,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确保无异议。

三、思政课教师考核评价标准

根据《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鲁教思字20201号)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综合考虑年度考核、教学工作考核、师德考核以及年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学研究成果情况,具体考核评价标准如下:

岗位职责和要求:思政课教师首要岗位职责是讲好思政课。思政课教师要引导学生立德成人、立志成才,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积极贡献。

思政课教师应当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做到信仰坚定、学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做为学为人的表率。

思政课教师应当用好国家统编教材。以讲好用好教材为基础,认真参加教材使用培训和集体备课,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吃准吃透教材基本精神,全面把握教材重点、难点,认真做好教材转化工作,编写好教案,切实推动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

思政课教师应当加强教学研究。坚持以思政课教学为核心的科研导向,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内涵开展科研,深入研究思政课教学方法和教学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思政课教师应当深化教学改革创新。按照政治性和学理性相统一、价值性和知识性相统一、建设性和批判性相统一、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统一、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统一、灌输性和启发性相统一、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的要求,增强思政课的思想性、理论性、亲和力、针对性,全面提高思政课质量和水平。

四、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山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按照月人均1000元标准设立,可按月或年度发放。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浮动调整津贴标准,将津贴发放数额与年度考核等次直接挂钩,合理确定津贴级差”。学院将以此为标准和原则制定学院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并按月进行发放。思政课教师需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从事学院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时,才能享受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未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有师德师风问题的,不予发放当年岗位津贴。

(一)教学期间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教学期间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1.思政课教师完成基本教学工作,积极参加教学部周二、五下午的教研活动及学院、教学部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按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 。

2.思政课教师在完成基本教学工作外,能够积极参加“铸魂山司“网络文化工作室工作”、指导青年学习“宣讲团”、组织“铸魂”文化月、开办思政教育讲座以及参加除常规工作以外的其他各项活动。思政课教师能够每周到校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在校期间完成以下工作的:一是要深入研究教材内容,吃准吃透教材,打磨自己的授课课件,注重思政课教学的方式方法,把思政课所要阐释的道理讲深、讲透、讲活,特别是要在实际教学工作中向改革创新要活力,不断提高“到课率”“抬头率”,承载好“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二是积极进行科研,以科研促教研,提升自身理论水平,为教好思政课打好知识基础。三是积极参与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一方面参加学院层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如组织思想政治学习、宣传等工作;另一方面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及时解答学生的思想困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政部津贴发放考评小组将根据思政课教师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难度等情况在每月600元标准的基础上增发岗位津贴,原则上不超过每月1000元。

3.思政课教师在完成基本教学工作外,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每月600元标准的基础上增发岗位津贴,原则上不超过每月1200元。

说明:(1)如本月内因学院重大活动或其他因公事务导致未完成工作量的,则暂停发放本月岗位津贴;如能在下个月补足或本学期内按时完成学期工作量的,视为完成教学工作量,对暂停发放的岗位津贴进行补发。

(2)思政课教师每周二、周五未参加教研活动的,按每次50元适当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如请假超过三分之二,视为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不予发放当月岗位津贴。

(3)思政部专任教师担任行政职务,且继续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能够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按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在完成基本教学工作外,承担其他思政教育工作的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参照第2条、第3条执行。

(4)未完成当月基本教学工作,或应参与而未参与学院重大工作的,不予发放当月岗位津贴。

(二)寒暑假期间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寒暑假期间思政课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每周完成培训、集体备课16课时的,视为完成基本工作量,按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每少一次(计4课时)扣100元。承担其他思政教育工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参照教学期间第2条、第3条标准执行。

(三)如有违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减或停发岗位津贴。其中,违反法律的,停发岗位津贴;违规违纪的,视情节轻重扣减或停发岗位津贴;出现教学事故的,一经发现,停发岗位津贴一年;出现教学过失包括擅自调课、停课、迟到、早退的,停发岗位津贴一个月。

(四)因工作调动,离开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不再享受岗位津贴;被组织处理的教师在处分解除前停发岗位津贴,处分期满解除后,从次月起恢复岗位津贴。

五、岗位津贴发放程序

学院成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教务处、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财务审计处、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岗位津贴发放的协调统筹工作。

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成立津贴发放考评小组,具体负责专职思政课教师的考核评价,负责教研会、集体备课会以及到校参加思想政治工作的考勤,并会同教务处、教育质量管理办公室对思政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进行统一考核,提出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建议,每月将情况报组织部;组织部负责统计与审核每位教师的考核结果,确定是否发放岗位津贴以及发放标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审定后,发放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

六、本办法由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