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9-2020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参照《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结合学院2019—2020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情况编制而成。全文由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学院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学院政治建校、依法治校、加强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本学年度,学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改进信息公开形式和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便捷性与连续性,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保障了社会和校园师生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进一步提高了学院教育工作透明度,有力推动了学院依法治校工作。
(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本学年度,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修订了《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保密工作制度》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指定专人为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纪委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全院上下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和协调、各部门各担其责、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从机制上保证了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推动清单落实情况
学院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清单和目录,确保清单和目录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学院重点加强招生、财务、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开展宣教培训等情况
本学年度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进一步加强了对上级和学院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的组织学习,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水平。
(四)改进公开方式,不断提高公开实效性
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联动传播合力,让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互补,构建全方位覆盖的信息公开平台体系。
(五)获得荣誉情况
今年7月24日,中央政法委发布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法新媒体榜单,分别评选出优秀微信公众号100名、优秀微博账号100名、优秀新媒体平台帐号100名和优秀视频账号100名。学院B站(哔哩哔哩网站)视频账号“山司警院”从全国政法系统14万个新媒体账号中脱颖而出,荣获优秀视频类新媒体账号,成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44个上榜账号之一,同时也是全国同类院校中唯一获此殊荣的新媒体视频类账号。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1. 学院概况:具体内容包括学院历史沿革、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部机构设置、办学基本条件、办学发展规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情况;学院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发展目标以及《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有关信息公开、人才培养等方面年度工作报告等。
2. 招生录取:各类招生政策、招生简章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去向及就业率等。
3. 财务资产: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信息;物资设备采购信息;有关学生各种收费项目及标准信息;财务预决算信息、招标投标信息等。
4. 人事师资:包括人事招聘、干部任免、职称评定、晋职晋级、业务考核、评先评优、师资建设、工作方案、管理办法等信息。
5. 学生管理:有关学生学籍管理、奖助学金管理、助学贷款管理、学费减免管理及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申诉办法、关乎学生切身利益信息、评先评优、奖助学金发放、困难学生资助等信息。
6. 教学科研、毕业生就业及人才培养情况:教师教学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专业课程建设情况、人才培养质量情况、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就业创业情况等。
7.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方式
学院通过门户网站、校园网、校园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抖音、B站等视频媒体,学院广播、学报、电子显示屏、信息公告栏、宣传栏以及各种会议、文件、简报、动态等方式传达、公开学院各类信息以及重大工作规划、进展